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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門太陽城地质勘查与测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1-23 11:15:39 [字体:+ 放大 | + 减小] |
一、出台背景 省地质局组建后,原省地矿局地矿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原有色地勘局地矿测绘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已不再适合履行职称评审职能。经请示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局党委研究,决定组建澳門太陽城地质勘查与测绘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本系统地质勘查、测绘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及评定等工作,并明确了评委会评审专家库成员等。为规范我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程序,确保评审推荐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澳門太陽城地质勘查与测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地质勘查与测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全局地质勘查与测绘地理信息(以下简称“测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适用本办法。 四、内容要点 《办法》共28条,对全局地质勘查与测绘专业职称评审的指导原则、组织管理、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入库成员资格条件、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办法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是局职称评审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3年1月16日)起执行。 澳門太陽城娱樂地质勘查与测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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